四川天府新区中科院成都有机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四川天府新区中科院成都有机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中科院成都有机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地点:四川天府新区兴隆街道鹿溪口北路 519 号
建设单位: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占地面积为19217.08m2,建筑面积37320.3m2,建成1栋10F实验楼及4F附楼,1栋办公楼3F(地下-2F)以及1栋辅助用房1F。利用实验楼进行手性药物与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与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成都)、不对称合成与手性技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分析测试中心,以及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有限公司其它实验室建设,从而进行科学研发和分析测试。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月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佳利
邮箱:19868260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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