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校发招字〔2021〕57号)和我所相关实施细则,通过严格的初试、复试、体检,经我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拟录取名单如下,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联系电话:028-85214764,邮箱:yzb@cioc.ac.cn。
备注:1、以上为拟录取名单,实际录取名单以上级单位批复为准。
2、届时将向考生报考信息中的邮箱发送拟录取相关资料,请随时关注邮箱。
3、非应届生需请档案所在单位在5月25号之前邮寄档案,应届生在7月15号之前邮寄档案。
中科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